Monday, November 23, 2009
U2
(我覺得只有"One"聽得入耳。)
1. 我不是U2粉絲。
2. 不明白為何Bono有份提名諾貝爾和平獎而Zack就無。
3. N年前借了表妹一隻U2的《Achtung Baby》。聽了一两次後,私自将它賣掉。
4. 記得讀過一篇黃耀明的訪問,說他有一次見到Bono,緊張到連一個英文字都講唔出。
早兩天跟有10年沒見的堂哥吃飯。他從加拿大回來做表妹婚禮的MC,多年不見,大家都只是閑聊著近况然後都不知說什麼好。大家雖是堂兄妹,畢竟不常見,感覺生疏。我唯有努力找找話題,想着便記起他小時候很喜歡U2(對他的唯一印象)。我問他還喜歡U2嘛,他說不了(嘩好彩,如果佢話仲鍾意,我都唔知點吹)。說著說著,才知道他女友很喜歡The Killers的。我說呀,他們明年來香港,我會去看。他覺得出奇,他們在香港好受歡迎的嗎?我說不是呀,始終都是英國band在香港較流行些。
我又問他,為甚麼你總不回來香港呀,他卻反問我怎麼不去加拿大玩。(請問,加拿大有甚麼好玩的呢?是否要去看一場Celine Dion的演唱會,才算到此一遊呢?)(但,她不是已轉戰拉斯維加斯了嗎?)
他叫我真的要去一趟加拿大,然後帶我去睇當地的indie band喎。(佢到時會唔會呃左我去睇Sum 41架?)
Thursday, November 19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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